安阳县委巡察办选调人员简章

时间:2015-09-05 公选/遴选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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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委巡察办选调人员简章
发文来源:安阳县政府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02 09:55 浏览次数:225
安阳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
简 章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及《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5名。
二、选调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人岗相适原则。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安阳县党政群机关(政法专项编制部门除外)占用行政编制、登记为公务员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职务层次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第一学历为统招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任副科级3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之前任职);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敢于担当,任劳任怨,清正廉洁;
7、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尚在党政纪处分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行政处罚的;
4、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报名的。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考者自愿报名并须经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6日至9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报名时须填报《中共安阳县委公开选调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请从安阳县人民政府网、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阳县党建网下载)。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复印件2份,以及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附电子版 (30kb以下)。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选调考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考察。
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步骤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研究,确定建议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五)任职
县委常委会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任职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安阳县纪委  中共安阳县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日


安阳县公开选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简    章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参照中组部《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科员)13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报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安阳县县直党政群机关(政法专项编制部门除外)占用行政编制、登记为公务员的科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5、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6、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纪委办公室,报考者自愿报名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6日至9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报名时须填报《中共安阳县委公开选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请从安阳县人民政府网、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阳县党建网下载)。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附电子版 (30kb以下)。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到报名处领取。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步骤进行。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及选调后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综合报考者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职位安排
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报考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五、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   
 
 
  中共安阳县纪委  中共安阳县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日

附件:

 
1. 中共安阳县委公开选调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报名表.xls

2. 中共安阳县委公开选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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